记者7月23日从海关总署获悉,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海关互认的高级认证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约3000家,数量虽然不到有进出口业务企业数的1%,但其进出口值却占到了全部进出口总值的三成以上。
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提升国际贸易供应链的安全与便利。AEO的认证标准主要包括企业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四个方面。通过AEO认证的企业,将被海关认为是诚信、守法、安全的企业,可获得最大程度的通关便利。中国海关于2005年6月签署了《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意向书,自2008年4月起实施了AEO制度。
高级认证AEO可以享受到AEO互认国家或地区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同新加坡、韩国、欧盟、新西兰、瑞士、以色列、澳大利亚等海关签署了AEO互认,内地与香港海关也有相关安排,对上述经济体的出口贸易额已经占到了我出口总额的40%。
以中国和欧盟AEO互认为例,中欧AEO互认自2015年11月1日实施以来,中国高级认证AEO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货物,在欧盟28个成员国均可以享受到通关便利,通关平均查验率降低约70%,通关速度提高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