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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集装箱落海,事故原因让人……而CMA则要被迫赔钱赎船?

海运新闻 物流巴士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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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个海上集装箱事故都让业界揪心,因为不知道多少外贸货代企业要为此欲哭无泪!其实,有些事故本不该发生!

作为一个外贸物流的老司机,如果一个装满钢管的40尺柜表明货重仅为24公斤, 你会信吗?

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脑袋有病的问题, 一个装满钢管的40尺集装箱,货重怎么可能是24公斤,谁信呢?!

但是, 真的就有人信了,而且从船公司的文件操作客户配舱人员到船上人员,再到上海和深圳赤湾码头的操作人员,没有一个人不相信,没有一个人提出质疑!

于是,一场22个集装箱掉落海里的突发事故,就这样离奇的发生了!

下面我们通过法院的判决书,一起来看看这件22个集装箱落水事故的来龙去脉。

——涉案公司——
上诉人:法国达飞轮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飞)

上诉人:上海龙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飞物流)

被上诉人:上海华安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国际)

被上诉人:上海懂景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懂景公司)

原审被告:永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富物流)

原审被告:上海亿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亿通)

案件经过

2007年12月:

红星国际贸易向国外UNIFORJA公司销售一批无缝钢管,共计12个40尺集装箱,委托盛世物流有限公司办理货物出运事宜。

2008年1月15日:

华安国际接受盛世公司订舱委托,签发了抬头为永富物流,提单记载托运人红星公司,收货人UNIFORJA公司。起运港:上海,目的港:巴西桑托斯,承运的无缝钢管分装在12个40尺集装箱内,货物总重322,888公斤。

2008年1月:

华安国际委托汇利达国际货运代理上海分公司向法国达飞公司订舱。

2008年1月15日:

华安国际及汇利达公司向法国达飞公司出具了保函和并单保函,并承诺集装箱内货物积载符合运输要求。用手写方式注明4个集装箱的货物重量分别为24891公斤、24645公斤、24996公斤、24906公斤,货物总重298146公斤,共420件,发货人一栏记载为华安国际代表永富物流,收货人和通知人UNILOG-UNIVERSAL,其他信息与货物托运单一致。

2008年1月15日:

达飞轮船签发了编号为CNCL648788的提单,承运船舶“CMACGMBRASILIA”轮,提单上记载的涉案4个集装箱的箱号、重量等信息均与提单更改保函内容一致。

2008年1月18日,“CMACGMBRASILIA”轮挂靠深圳赤湾港,因配载需要,对包括涉案集装箱在内的集装箱进行了重新积载!

1月27日,CMACGMBRASILIAAA275W航次从马来西亚克兰港驶往巴西港口时,遭遇6级东南风。

1月28日1时48分,22只载放于左舷第44贝位(bay)的40尺集装箱倒塌落海!

其中包括涉案箱号为UESU4304123、CMAU8049763、ECMU4327004、TULU6535584的4个集装箱。

2009年2月11日,经涉案船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记载,涉案船舶第44贝位部分位置的集装箱重量超过了船舶系固手册规定的安全重量,其中

44.06上七层(个)集装箱总重104吨(安全负荷为90吨),该位置最顶层箱号为UESU4304123的集装箱实际货重为24.891吨,而积载时申报货重为24.891公斤

44.08上七层(个)集装箱总重100.2吨(安全负荷为90吨),该位置最顶层箱号为ECMU4327004的集装箱实际货重为24.996吨,而积载时申报货重为24.996公斤

44.10上七层(个)集装箱总重118.16吨(安全负荷为90吨),该位置最顶层箱号为CMAU8049763的集装箱实际货重为24.645,而积载时申报货重为24.645公斤

44.12上七层(个)集装箱总重85.79吨(安全负荷为77.5吨),该位置最顶层箱号为TULU6535584的集装箱实际货重为24.906,而积载时申报货重为24.906公斤

检验报告认为,44贝位的集装箱均按照系固手册的要求进行绑扎,但12、10、08、06列的集装箱内货物重量超过安全负荷。

2008年10月9日,巴西UNIFORJA公司、UNILOG-UNIVERSALL提起诉讼,要求法国达飞及达飞(巴西)公司赔偿涉案落海的4个集装箱货物损失160,939.85雷亚尔、运费损失16,444雷亚尔、利润损失(相当于货物损失)、律师费用等。

起诉后,原告将诉请增加为706,174.36雷亚尔,并申请扣押了法国达飞公司所属的“CMACGMLILAC”轮!

2009年8月20日,达飞(巴西)公司与UNIFORJA公司、UNILOG-UNIVERSAL签订司法和解书约定“达飞(巴西)公司同意向UNIFORJA公司支付240,000雷亚尔、向UNILOG-UNIVERSAL支付35,000雷亚尔、向鲁伊·德·梅洛·米勒律师事务所支付105,000雷亚尔,以解决争议;

UNIFORJA公司、UNILOG-UNIVERSAL申请解除对‘CMACGMLILAC’轮的扣押。

同年8月24日,达飞(巴西)公司按和解书的约定支付了上述费用。

一审起诉

2009年11月23日,法国达飞公司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安国际、永富物流、龙飞物流、懂景公司和上海亿通连带赔偿货物损失380,000雷亚尔及利息损失。

一审判决

龙飞物流、懂景公司名义输入的集装箱内货物重量信息错误,及法国达飞未核实货物重量并在重新积载时使用错误数据均系涉案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其中,法国达飞作为承运人未尽到妥善、谨慎地装载、积载、保管所运货物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龙飞物流、懂景公司未准确输入涉案集装箱内货物重量,亦存在一定过错。

法国达飞的过错程度较大,应自行负担60%的损失!

剩余的40%损失即152,000雷亚尔,应由懂景公司和龙飞物流负担。

其中懂景公司错误输入编号为ECMU4327004的集装箱货物重量,应当承担25%的责任即赔偿38,000雷亚尔。

龙飞物流错误输入编号为UESU4304123、CMAU8049763、TRLU6535584的集装箱货物重量,应当承担75%的责任即赔偿114,000雷亚尔。

上海亿通、永富物流并非涉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涉案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起诉

法国达飞上诉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结果有误。认为托运人未准确申报货物重量,才是导致集装箱错误积载并引起落海事故的直接近因(根本原因)。

原审判决关于法国达飞未尽核实和妥善积载义务,应对货物损失承担60%责任的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龙飞物流和华安国际答辩认为,不同意法国达飞的上诉理由和上诉请求。

二审判决

本案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承运人法国达飞既没有证据证明涉案集装箱落海事故原因与涉案4个集装箱的货重数据申报有关。

同时,二审中的新证据也表明,涉案4个集装箱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受雇人)有效申报的各项货重数据是正确的,故法国达飞要求华安国际、龙飞物流和懂景公司作为4个集装箱的托运人或者托运人的代理人、受雇人,对法国达飞因集装箱落海事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国达飞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依照相关条律判决,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787.7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499.88元,合计人民币34,287.61元,均由上诉人法国达飞轮船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国际航运业是个有着上百年历史的传统行业,很多东西和流程是成熟的,很多行业的参与者,包括船公司,码头,货代和货主,都应该通过这个离奇但又可以避免的集装箱海上意外事故,好好补上专业性和责任心这一课!

需要进一步了解此次事故资料,大家可以在搜航APP ,查看首篇《22个落水集装箱事故之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