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港口:格丁尼亚、华沙、格但斯克、波兹南、什切青等。青岛到波兰海运,可直达格丁尼亚,航程45天左右。
波兰进口税率:
海关税率由0%至45%。进口税按进口货品的到岸交货价征收。港产货品必须缴付基本税率,但中国内地制造的部分货品进口波兰可享有优惠税率。工业产品进口税率平均为7.73%,而农产品及食品则为19.53%。
波兰的增值税为23%左右。进口增值税在货物进入目的国时向海关缴纳,并在货物销售出之后进行抵扣——意思是企业只是前期代缴增值税,而实际上增值税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增值税=(进口申报货值+国际物流运费+关税)*增值税税率。
波兰海运文件:
所有进口货品必须备有发票及产地来源证。某些商品或须提交其他文件,例如兽医卫生证明书及卫生合格证明书。波兰进口商办理货品清关手续时,须出具海关课 税值申报书、产地来源证、运输单据及统一管理文件。海关根据统一管理文件,以及随附的报关单及产地来源证管制货品的进出口。
标签:所有包装产品或罐装食品必须附有波兰文标签,注明产品成份、营养价值、建议食用日期、生产者名称及地址、产品重量等资料。
波兰海关规定:
1、寄往波兰的包裹快件必须提供一式四份带有发件公司抬头的正本商业发票,且必须要有发件公司签字及盖章。
2、禁止汽车,赛车,超过10年的客货车及超过3年的货车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