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可在海关仓库存放30天。满30天后海关将向进口商发出提货通知。如进口商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提货,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向海关提出 延长申请。如进口商在延长后的时间内仍未能按时报关提货,海关将再次(也是最后一次)向进口商发出催促提货的通知。如果进口商在接到海关第二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提货,也不做任何说明和申请延长,海关将拍卖有关商品。当然,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果因为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或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是允许 的。出口商需凭原进口商提供的不要货证明、有关提货凭证及出口商要求退货函电委托船代理在付清港口仓储费、代理费等合理费用后办理退货手续。如果进口商不 愿出具不要货的证明文件,出口商可凭进口商拒绝付款或提货的函电或由银行或船代理提供的进口商不付款赎单的函电、有关提货凭证及出口商要求将货物回运的函电委托船代理直接向印度有关港口海关提出退运要求,并办理有关手续。如果货物被进口商从海关提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进口商已交付的进口关税也可以退 还,不过只能退还原来所交关税的80%-90%。
下面是一个简要的印度退运流程:
第一步:货主即出口方书面向海关提交退货申请。
第二步:从收货人处取得NON OBJECTION CERTIFICATE(放弃声明),用于去海关做申报。
第三步:支付所有目的港费用,包括滞港费用,清关费等。
第四步:通知船公司修改MB/L(船运提单)中的收货人,改为转卖新买方,支付来回运费及仓租,柜租等费用。
第五步:用原船公司进行退运,原报关行联系办理中国退运进口与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