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木图是哈萨克斯坦第一大城市,是公路枢纽、航空要站。铁路通西伯利亚、乌拉尔、中亚和中国新疆,为重要公路运输中心和国内国际航空港。有铁路支线与土西铁路相连。输气管道从布哈拉通此。物流巴士专业提供从中国各地甚至世界其他国家起运,多式联运到哈萨克斯坦KAZAKHSTAN的货物运输,主要目的地包括:阿拉木图ALMATY/阿斯塔纳ASTANA/齐姆肯特CHIMKENT等。
1、海铁联运
从到连云港/青岛港/天津港等上铁路(自备箱SOC/租箱COC均可)到阿拉山口/多斯特克DOSTYK出境到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站点。对于过境货物,从其他国家日韩台湾等海运来中国主要港口,再上铁路到哈萨克斯坦。
2、海陆联运
从中国各地甚至世界其他国家起运,走海运(集装箱COC/SOC和大宗散杂货)至伊朗的阿巴斯港ABBAS,再由我司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或有专业资质合作机 构进行转关转运到哈萨克斯坦的阿拉木图。此路线操作十分成熟,安全可靠,是目前中哈之间货物运输的又一选择。当全铁或者海铁走不通(例如买单报关/包柜铁路出 口处理不了时)的情况下,海陆联运就可以简便的处理报关出口和运输问题。
哈萨克斯坦进出口货物通关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应向哈海关提交下列单证和信息。货物抵达关税同盟关境时,承运人提交下列单证和信息:
在使用公路运输开展国际运送时:
单证:
经营国际运送的运输工具证件;
运输单据(运输凭证);
在运送国际邮件时万国邮政联盟法规规定的随国际邮件同行的单证;
承运人具有的所运送货物的商业单据;
信息:
经营国际运送的运输工具国家登记信息;
货物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货物启运国和指运国的名称;
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根据承运人具有的商业单据关于销售商和收货人的信息;
关于货件数量、其标志和货物包装方式的信息;
商品名称以及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或者《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的至少前4位数的商品编码;
货物毛重(千克)或者货物体积(立方米),但大尺寸货物除外;
关于具有禁止或限制进口到(运入)关税同盟关境的货物;
国际货物运输运单制定的地点和日期。
在使用水运船舶开展国际运送时:
单证:
总申报单:
货物申报单;
船舶备用品申报单;
船员自用物品申报单;
船员名单;
旅客名单;
在运送国际邮件时万国邮政联盟法规规定的随国际邮件同行的单证;
运输单据(运输凭证);
承运人具有的所运送货物的商业单据。
信息:
船舶登记及其所属国籍的信息;
船舶的名称和描述;
船长的姓;
船舶代理人的姓和地址;
船舶所载旅客的数量、其姓名、国籍、出生日期和地点、登船港和离船港的信息;
船员的数量和组成的信息;
船舶启运港和停留港名称;
货物的名称、总数量和描述;
货件数量的信息,其标志和货物包装方式的信息;
装货港和卸货港的名称;
提单号或者需在该港口卸载货物的能证明具有海运(河运)运送合同和合同内容的其他单证号;
卸载船上剩余货物的港口名称;
货物始发港名称;
船舶上所具有的船舶备用品的名称并指明其数量;
货物在船舶上分布情况描述;
船舶上具有(没有)国际邮件的信息;
船舶上具有(没有)禁止或限制进口到(运入)关税同盟关境的货物,含有麻醉品、烈性物质、精神药物和剧毒物质成分的药品的信息;
船舶上具有(没有)包括武器、弹药在内的危险货物。
在使用铁路运输开展国际运送时:
单证:
运输单据(运送票据);
铁路车辆交接单;
载有备用品信息的单证;
在运送国际邮件时万国邮政联盟法规规定的随国际邮件同行的单证;
承运人具有的所运送货物的商业单据。
信息:
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货物发站和到站名称;
货件数量,其标志和货物包装方式;
商品名称以及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或者《对外经济活动商品目录》确定的至少前4位数商品编码;
货物毛重(千克);
集装箱识别码。
此外,无论使用何种运输方式开展运送,在将货物抵达关税同盟关境通知海关时,应提交证明遵守禁止和限制规定(但非关税调节措施除外)的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