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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到坦桑尼亚海运,坦桑尼亚商品进出口

海运新闻 物流巴士 2017年10月20日

坦桑尼亚虽然是个经济落后的国家,但是其市场开放程度和贸易自由化程度却相对较高。不同国家的商品进入坦桑尼亚,除按照规定关税税率有所不同以 外,在其他方面的规定也无差别。中国是坦桑尼亚重要贸易伙伴之一,与坦桑尼亚贸易往来频繁。中国主要向坦桑尼亚出口各种机器、车辆、纺织纱线、电器、橡胶 制品、金属工具、化工原料、钢铁制品及箱包皮件和鞋类等商品。

中国海运到坦桑尼亚一般要20-30天左右,不同航线和船公司航程也不尽相同。坦桑尼亚有三个主要港口:达累斯萨拉姆(DAR ES SALAAM)、坦噶(TANGA)和姆特瓦拉(MTWARA)。

坦桑尼亚商品进出口许可

在坦桑尼亚,任何经过合法注册取得商业经营执照的当地公司均可以同时申请进出口执照,独立从事进出口贸易。对于经营某些特定货物(例如:烟酒、药品、石油、军火和爆炸品以及矿产、林产和野生动物)等进出口的公司还需要在指定的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获得特定的营业许可。

凡从事在坦桑尼亚政府规定的特定商品范围之内的货物进出口的公司,除本身要求有经营这种货物的营业许可之外,每从事一笔这种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也都要到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单独的申请,并凭批准证书在海关报关放行。

对于坦桑尼亚标准局(TBS)规定有质量标准限制的货物,则必须在该商品出关前取得(TBS)的质量认证,如果没有质量认证也无法进口。

坦桑尼亚贸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

与坦桑尼亚做生意通常以美元为支付和结算货币。对于大宗贸易,相关贸易公司只要向银行递交进口申请,就可以在结算时,凭进口单据按当时市场价格兑换和汇出美元。

对坦桑尼亚出口,一般情况下应要求当地商人对中国出口方开立中方银行可接受的信用证。如果在 坦桑尼亚当地设立分支机构,则可以进行有预付定金的 付款交单。坦桑尼亚的当地公司普遍规模小,资金薄弱。不适合进行DA/DP方式的,贸易结算,也不应轻易把货物交对方代销或赊销。

坦桑尼亚进口关税

根据CIF坦桑尼亚的进口价格征收,关税比例分别为0、10%、15%、25%四种。

零关税适用于初级原材料,基础设施投资所需的替代零部件、设备以及农业、渔业、家畜、医药、计算机、移动通讯设备等。

10%的关税适用于半加工产品,工业零配件、窑用耐火砖、窑用冷却剂、弯头、窑用压缩配件等。

15%的关税适用于完全加工产品,摩托车零配件、润滑油、钢笔笔尖等。

25%的关税适用于最终消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