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个问题看起来很明显,但看到有许多客户仍然没有采取合适的货物保险来全面覆盖整个货运流程,还是有必要详细介绍一下的。
客户缺乏适当保险的行为不是故意的,但可能是由于客户对这一块的轻视或是缺乏知识。
什么是货物保险?
货物从一个位置到另一个位置的任何移动都涉及某种形式的风险,无论是整个包装的损坏、遗失、偷窃还是整批货物不交付的风险。
海洋保险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保险形式,其根源可追溯到公元前9世纪。这是我们今天所知道的共同海损的起源。
第一个实际的海洋政策可追溯到1347年,在热那亚。
说到保险,有必要提一下可保权益。投保时无需具有可保权益,而且在风险开始后也是可以订立保险的,只要在保险时没有已知损失。
了解货物
了解要保险的货物的属性,包括包装的方式是必要的。要问自己“这件货物可能出什么问题?”
包装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在整个航行期间都起到保护货物的作用。包装是否为该货物预计航程的正常包装?
确保包装标记清晰使其能够被识别。这对于通过空运或集装箱/拼箱货物运输是非常重要。如果货物是品牌商品,请不要在包裹上标注品牌名称,很容易引来盗窃。
了解航程
这不仅仅涉及从哪个港口到哪个港口。预计什么气候条件会对货物的状况产生影响?是否有任何可能影响货物安全运送和/或付款的政治情况?航行是否需要靠近任何海盗热点地方?
货物条款
关于货物的实际保险,可以选择普通货物三种不同级别的保险。
这些条款由Lloyd市场协会(LMA)和伦敦国际包销协会(IUA)出版。
还有各种行业的条款,例如冷冻肉类、冷冻食品、木材、煤炭、石油等。
空运有自己的条款,“航空货物条款”(不包括邮寄发送)。
所有其他运输方式的主要条款分A、B、C类,我们以相反的顺序来看。
条款C所涵盖的风险范围
1.1被保险货物合理的损失或损害
1.1.1火灾或爆炸
1.1.2船舶搁浅、沉没或倾覆
1.1.3地面运输翻倒或脱轨
1.1.4船舶或运输工具与水之外的任何外部物体的碰撞或接触
1.1.5在遇险港口卸货
1.2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况受到损失
1.2.1共同海损
1.2.2货物被遗弃
条款B所涵盖的风险范围
所有以上的范围再加上:
1.2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况受到损失
1.2.1共同海损
1.2.2货物被遗弃或被海浪冲扫
1.2.3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上的集装箱或装载地点
1.3装载到船上或从船上卸载时,任何货物丢失造成的全部损失
条款A所涵盖的风险范围
以上所有风险都包括在内,除了共同海损定义为“双方责任”。
以上条款也都有第4、5、6、7条明确规定排除的情况。
只有条款A涵盖“海盗”因素。
政策类型
当考虑货物保险时,有两种基本类型的货运政策,特许(一次性关闭政策)和开放(始终开放,直到取消)政策。只有特许政策被认为是有价值的政策。
所有其他的都有被称为估值的基础,其中列出了如何估价货物以计算溢价,以及如何计算损失对策的价值。该值可以“在最终目的地加一个百分比”。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规定CIF或CIP,卖方采取的政策涵盖买方的风险,而不是仅有卖方的风险。“国际贸易术语公约”2010年规定,根据C条款,该政策的价值应至少为CIF/CIP的值加10%。
考虑到保险的整体想法是将被保险人重新置于没有发生损失的地位,这10%不包括任何交通工具到达最终地点的关税、清关费用和运送费用,收到货物后,允许有较高的百分比加价。
除了具有较高的百分比追加外,买方也可以要求比C条款规定的更好的保险。
不要忘记,上述条款不包括战争罢工、暴动和民事诉讼,但可以通过对这些风险进行掩护来实现。
最后,要记住,如果你指定一名保险代理人,请确认他知道你的产品的知识、熟悉海上保险的知识以及当前事务中的知识,包括地理位置和你的货物的最佳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