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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服装到墨西哥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

海运新闻 物流巴士 2017年3月9日

单证要求

根据《墨西哥海关法》的规定,国外出口商必须向墨西哥海关呈交一份经该国财政和公共信贷部核准的进口报关单,报关单必须备齐所有用来确定应付关税额的有关单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普通单证: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装箱清单、提货单;

──特别单证:动植物检疫、自由销售证明、物理或化学分析证明、危险物产品说明书;

──其他单证:信用证和汇票、保险单据。

商业发票

商 业发票是显示出口商所发货物的商标、号码、种类和数量的凭证,它应由出口商签字并注明以下内容:开具发票的地点和日期;出口商和进口商的姓名和详细地址; 与发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费用和保险费等。出口商在一般情况下应提交一份发票原件和若干份发票复印件,复印件由墨西哥进口商决定,最多为11份。中国出口商提供的中文原始发票必须随附一份西班牙文翻译件,墨西哥海关报关行通常办理发票翻译业务。发票原件或每份复印件必须附有出口商发票所开列的货物价值和其他单证绝对真实可信的声明。如果墨西哥海关发现入关商品价值超过发票注明价值的10%,或属于发票未列之货物,所超过的货物或发票所列之外的货物一律予以没收,并对出口商处以重罚。

为了让海关迅速放行,国外出口商应当预交一份发票复印件给该国进口商,使其有足够的时间在货物抵墨之前办理有关的进口报单和其他单证。

对于空运货物的出口商来说,他们应当将所需要发票交给承运人,在每张发票复印件上必须注明空运运单的号码。如果货物抵墨时未能提供合适的发票,出口商将被处于重罚。 出口商所提交的发票不需要商会证明和领事认证。

原产地证明

从 1993年4月15日开始,向墨西哥出口一些商品必须开具原产地证明原件。 原产地证明应当由出口商、出口商所在国政府、当地制造业主协会或当地商会颁发。原产地证明必须用出口国或进口国的官方语言填写,并经出口商签字。如果出口商可以请该产品生产商的代理人在证明上签字,或附上由生产商自愿填写并签名的原产地证明。

以 下产品需要原产地证明才能向墨西哥出口,它们是:玩具、鞋类产品、纺织品、服装、化工产品、自行车、电机设备、手工工具、管道安装配件和萤石等。这些产品 进入墨西哥时,出口商如不提供原产地证明,将被征收从53%到1105%不等的反倾销税。1993年4月15日,墨西哥政府决定对中国出口的纺织品、服 装、服装、鞋类产品、机电设备等征收54%-1105%的反倾销税。这一事件应当引起中国出口商的注意。

上述产品出口不超过1000美元时则不需要提交原产地证明。根据墨西哥的客户工业计划而暂时出口到墨西哥的上述产品也不用附上原产地证明。然而,当这些暂时进入墨西哥的产品在墨西哥市场上销售时,出口商便必须出示原产地证明。

出口商还需向墨西哥进口商提供一份原产地证明的翻译体,以供其呈交墨西哥海关之用。出口商还应向其本国的海关提供一份原产地的复印件,并将出口记录保存至少 5年。当出口商提供的原产地证明出现任何变动而影响其准确性和有效性时, 出口商必须及时通知收到原产地证明的有关各方。

原产地证明必须有一个被有关各方接受的商会所提供的书面担保,通常的方式是由商会出具经过公证的复印件附在原产地证时上。同时,原产地证明还需领事馆的审核。

进口商品标签

根据墨西哥的《进口产品标签法》规定,所有准备运往墨西哥销售的纺织品以及皮具,必须在运抵墨西哥之前,附上用西班牙文标的产品标签。其他种类的产品可以在进入墨西哥之后由进口商或分销商负责加上西班牙文件签。

品质证明书

墨西哥政府规定,某些产品进口时必须提供品质证明书。这些产品包括:陶瓷及玻璃产品(包括厨房洗涤用品及鱼缸)、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工业用仪器、影印器材、管件、泵和阀、收音机和电视机、橡胶产品、安全及保安产品、煤气煮食炉及锅炉。

墨西哥买家及进口商如欲领取品质证明书,必须凭临时进口许可证提供3 件产品样本,并交予认可的化验所,根据墨西哥政府所定的标准进行测试。

装箱清单

出口商应当向墨西哥关境的报关行或运输商提供一份装箱清单和至少两份复印件,这样才能有助于出口产品顺利通过海关。

向墨西哥出口某些产品,出口商还需提供一份西班牙文的装箱说明书,上而必须详细说明出口所用的每种集装箱的材料、结构、封箱材料和容积。 装箱单不需要领事认证。

提货单

提货单仅用于海运业务,但是在邮政运输方面,承运人也需要提货单。

提货单必须注明所发货物的商标、数量;货物包装的种类;商品的重量(用公制单位);货物的总额。根据海关惯例,提货单上还须注明发货人的姓名和详细地址、目 的港、产品说明书、承运清单的号码、承运人正式接货装船的日期和签字。提货单上所注明的情况必须与发票和装箱单上的情况相一致。

1993年4月7日,墨西哥政府对于危险材料和废品的水陆运输作出如下规定,出口商在将货物运往墨西哥期间,在所提供的每份提货单上必须附上西班牙的产品说明书和如何自理危险品泄露的有关措施等材料。

出口商空运货物不需要提单,用空运单代替即可。空运单复印件的所需数量根据货物种类和承运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出口商必须向承运人提供一份完整的产品说明和货物报价单(商业发票上的数量便足够了)。空运单必须有发货人的签名。 提货单和空运运单通常不需要领事认证。

墨西哥进口证及规例

香港对墨西哥的主要出口产品(包括电子产品、电脑与电脑部件、纺织品与服装、鞋履、钟表、玩具及家庭用品)均毋须申领进口证。

进口税率进口税按进口货品的到岸交货价征收。

税项本产货品及大多数进口商品均须缴纳15%增值税。进口货品的增值税按到岸交货价计算,但某些药物及基本食品获豁免增值税。进口货品还须缴纳相当于到岸交货价0.8%的海关服务费。

文件要求的文件包括:

商业发票(以西班牙文编制);提单;装箱单;保证为订价过低货品缴付额外关税的证明文件(如适用);货品符合墨西哥产品安全及性能Secretaria de Comercio y Fomento Industrial发的规例证明书(如适用);性质特殊的货品必须出具特别证明书(例如卫生合格证明书、兽医卫生证明书、自由销售证明书、检验证明书);以及「货价申报书」。进口文件须由持牌墨西哥报关经纪人制备及提交。查询出口付运前检查的需要,可联络通用公证行有限公司(SGS)。

标签

依法须附贴标签的产品必须在进口前贴妥西班牙文标签,否则会被禁止进口。若进口商于墨西哥海关能出具标签核证中心的合约,可获豁免遵守此规定。大体上,零售产品的标签(一般称为NOM 50)必须载有以下资料:产品名称、数量、生产者及进口商的名称或注册编号和地址、原产地、适用的警告语句、以及指示消费者参考产品说明书。所有在产品上显示的资料,必须以西班牙文表达。墨西哥目前实施三项与标签有关的新标准,分别是适用于纺织品的NOM-004-SCFI-1994;适用于预先包装食品及不含酒精饮品的NOM-051-SCFI-1994;以及适用于不受强制标准规管消费品的NOM-050-SCFI-1994。若干类目的产品须附贴标签,当中包括镀银及镀镍制品、服装、皮革制品、包装食品及饮品。

纺织品及服装上的标签应注明制造商或墨西哥进口商的名称、品牌名称、产品所用材料、尺码、护理方法、原产地等资料。·食品及不含酒精饮品的标签(NOM-051-SCFI-1994,又称NOM 51)必须载有以下资料:产品名称;内含成份;数量;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进口产品必须向墨西哥商务部呈报此资料);产地来源;货品批号;失效日期,贮存方法(例如「保持冷冻」);营养资料;进口商名称及注册编号。如情况适当,标签应印明产品的烹制及食用方法。·若同一包装内有多件产品,毋须每件产品都附贴标签,但须标明「不得分散销售」字样。每件产品必须标示失效日期及货品批号。

产品标准

根据标准及量条例(Law on Standards and Metrology),墨西哥划分两种产品标准:法定标准(NOM)及自愿性标准(NMX)。·墨西哥法定标准(NOM)规定进口产品经测试合格后,始可在市场上销售。墨西哥只承认本身的NOM安全标志,美国及加拿大的安全标志(例如U/L,ETL,CSA)不获该国政府承认。产品测试签证必须由墨西哥Deccion General de Normas(DGN)或其他认可的独立签证机构签发。产品进口前必须具备该签证认可才能入境。申请NOM签证时须附上货品样本到上述机构测试。若干产品受墨西哥NOM法定标准管辖。

包装标签

一般须以西班牙文标示规定的商品资料。这些资料的内容由有关的NOM标准界定,一般包括使用须知、警告语句、产地来源、生产者的名称(或注册编号)及地址。进口产品的标签必须注明进口商的名称(或注册编号)及地址。

总括而过言,NOM规定:1.产品必须在墨西哥接受测试。2.只有墨西哥公司才可持有NOM证明书。3.文件必须以西班牙文编制。4.产品安全标准必须严格执行。5.NOM证明书持有人须承担产品安全责任。·以下产品必须附有墨西哥安全标志:1.供家庭、办公室及工厂使用的电子或电气产品;2.电脑局域网(LAN)设备;3.照明装置;4.轮胎、玩具及学校用品;5.医学设备;6.有线及无线电讯产品,例如有线电话、无线电话等;7.凡以电气、丙烷、天然气或电池驱动的产品,必须经墨西哥测试后方可入境。由于墨西哥对产品规例不时改进,出口商应尽量在出口前向当地入口商了解清楚。

须注意事项:

中国内地及香港制造的产品有部分受墨西哥的反倾销监察,受限制产品包括:

用可锻铁制造的螺纹接头;蜡烛;鞋履(分类协调制度6401、6402、6403、6404及6405);氟化物;脚踏车;脚踏车轮胎内胎;黄铜挂锁;脚踏车轮胎;铅笔刨;已缝合制品(其他已缝合的纺织制品);已缝合制品(非针织或织服装);已缝合制品(针织或织服装);铅笔;牙线;Metamizole sodium或dipyrone sodium;纺织品(棉);纺织品(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纺织品(人造连续长纤维);纺织品(人造切段短纤维);纺织品(纱罗);钢及铁制阀门;玩具;球形门拉手用门锁;婴儿车;喃唑酮;餐具、厨房餐具或散装厨房用具;电动机器、电器及设备和零件;有机化学产品及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