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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日《集装箱规范》生效

海运新闻 物流巴士 2016年7月25日

物流巴士获悉,《集装箱规范》(2016)将于2016年9月1日生效,生效后替代《集装箱规范》(2012)。

2-7-25

集装箱规范主要是依据近年来我社的集装箱审图、检验经验,结合业内集装箱制造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国内外相关规则和技术标准的最新要求编制完成。与2012年版规范相比,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对明显安全风险集装箱结构缺陷及运输限制要求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附录I批准的连续检验计划(ACEP)制定指南。

2. 对集装箱板材、焊接和无损检测的相关要求重新进行修订。

3. 对通用集装箱的“箱顶结构”、“载荷传递区”和“鹅颈槽”等相关要求重新进行修订。

4. 在“横向刚性试验”和“纵向刚性试验”中增加45英尺箱的中间角件试验要求,对横向固缚试验、单门营运试验及货物系固试验等要求进行修订。

5. 删除了与IMDG相同的内容,并作出指向性要求。另外,增加了拟使用应变强化技术的奥氏体不锈钢制低温绝热罐式集装箱的原则性要求。针对铁路敞车运输模式,增加附录II补充规定了铁路敞车运输罐式集装箱的附加要求,包括罐式集装箱铁路敞车运输工况的有限元计算要求和样箱试验要求。

6. 对弱箱代码、IMDG铭牌等要求重新进行了修订。

7. 编辑性修改和调整。

本文来源于中国船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