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出口退税存风险,物流巴士小编教你如何避免这些,赶紧来看看吧!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服务,支持出口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税务总局经研究决定,延长2016年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的申报期限。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出口企业2015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逾期申报的,主管国税机关不再受理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出口企业应于2016年7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之内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免税;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出口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2015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20日。
三、出口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2015年度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7月15日。
四、委托出口货物的,受托方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6月15日。如果属于按规定需要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委托方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期限延长至2016年5月15日。
五、本公告所称出口企业是指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其他单位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这两大公告出台后,出口企业应谨慎处理五件事,避免因处理不当导致的出口不予退(免)税风险。
一、出口退税需按时申报
截止日期: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延期申报除外)
二、进料加工业务要定期
核销截止日期:由4月20日延长至6月20日
三、出口货物收汇勿过期
截止日期:由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
四、报关单电子信息缺失应提供资料
截止日期:由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
五、出口退税延期申报要重视
截止日期:由4月申报期延长至6月申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