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巴士获悉,DHL近日发布一则关于快递标准新操作指示 --- 需详细收发件人信息的通知。
通知明示,最近由于发现发票上的寄件人姓名和收件人姓名不完整的情况经常出现,导致退件率上升。
因此,DHL要求各发货人知悉DHL要求发票上的寄件人/收件人名字必须是全名。
以下情况是DHL不接受的:
1、某先生、某小姐,如Mr. Hsu,Ms. Queena诸如此类;
2、名字当中使用了缩写,如C C CHOU;
3、只有名,没有姓氏,如:Peter。
注意,一旦出现以上情况将货件被DHL退件,所产生的时效延误和额外费用将由寄件人承担。
如果货件到达香港因DHL拒收而需退件,由此引起的延误以及退件提货费和重寄操作费均由发货人承担(重寄操作费为RMB50/票)。
提货费收费标准:
1、30KG以内收取RMB100/票
2、300kgs以内收取RMB260/票,大于300kgs的超过部分按RMB0.6/KG收取
另外,从昨日(5月14日)起,圆柱型包装的货物也被视为不规则货件,此类货物将可能会被DHL拒收,如正常中转出口则会产生一个不可堆叠附加费。
倘若仍选择此类圆柱型包装出口,而由此产生的退件或者其他附加费用将由寄件人承担,敬请各位知悉。